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設備采購項目(招標編號:GDJJ-HW-0804)澄清公告IIII
就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設備采購項目(招標編號:GDJJ-HW-0804)做如下澄清:
由原來的(招標文件中第25頁如下內(nèi)容):
(1)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(nèi),即付中標設備款項的30%;
(2)到貨后,完成驗收、安裝調(diào)試合格(可以正常運做)后5個工作日內(nèi),即付中標設備款項的65%;
(3)中標設備款項的5%作為中標設備的履約保證金;
(4)達到投標文件的維護保修保障要求、設備正常運作期滿三個月后,5個工作日內(nèi)即返還中標設備款項的5%。
更改為:
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(nèi),支付合同款項的30%;到貨驗收、安裝調(diào)試合格(可以正常運作)后5個工作日內(nèi),支付合同款項的65%;達到投標文件的維護保修保障要求、設備正常運作期滿1年后,5個工作日內(nèi)支付合同款項的5%。雙方可根據(jù)實際情況另行協(xié)商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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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標代理機構(gòu):廣東五洲招標代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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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八年五月二十九日